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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息服务规范》定义垃圾短信
发布时间: 2008-7-2 23:03:50 作者: 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布者: alexcat 人气: 69

  记者今日从中国互联网协会获悉,为加大对垃圾短信的打击力度,互联网协会发布《短信息服务规范》和《用户发送短信息指南》(均为征求意见稿),向广大网民征求相关意见。

  此次活动由互联网协会发起,并集中了各大运营商、SP 服务商、业界专家学者、律师等各方人士,在此基础上拟定了《用户发送短信息指南》和《短信息服务规范》,据了解,协会还将成立“反垃圾短信息联盟”,以进一步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规范短信息服务市场秩序。

  在《短信息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垃圾短信”、“违法和不良信息”首次有了明确的定义:“垃圾短信息是指未经用户同意向用户发送的用户不愿意收到的短信息,或用户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拒绝接收的短信息,主要包含未经用户同意向用户发送的商业类、广告类等短信息”;而对违法和不良短信息,则规定了如“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等十三种特征。

  此外,《短信息服务规范》还提出了信息提供的具体规范要求,如在发送商业广告类短信时,必须事先征得接收者的同意;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对用户短信息服务费的原始数据保存5个月,等等。

  随着6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关于开展垃圾短信息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又一轮垃圾短信整治专项行动序幕拉开。互联网协会公布的以上两份文件,正是为了配合此次的专项行动。其相关负责人表示,要真正解决垃圾短信问题,一方面是运营商、SP服务商要严格做到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另一方面是政府部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制订相关法律法规,双管齐下才能规范短信的市场秩序,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王晓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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