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课程表【2010精品一班】日期时间内容公共营养师教材 1月9日周六营养学基础(营养学概论、能量及宏量营养素)基础(第三章) 1月10日周日营养学基础(矿物质、维生素、水与膳食纤维)基础(第三章) 2月27日周六职业道德(职业守则);医学基础(人体解剖生理基础、食物消化吸收、不同人群的生理特点);膳食营养指导与疾病预防(膳食与营养缺乏病预防) 基础(第一、二、七章) 2月28日周日人体营养状况测定和评价(人体体格测量、实验室指标收集和判断、营养不良的症状和体征判别) 技能(第二章) 3月6日周六食物营养价值与食品加工基础;食品卫生基础(食品污染及其预防、各类食品的卫生要求、食物中毒及期预防和管理); 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第五、六、九章) 3月7日周日膳食营养指导与疾病预防(膳食营养指导和管理概论、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的应用、膳食结构与指南、膳食营养与慢性疾病预防)基础(第七章) 3月20日周六人群营养基础(孕妇、乳母、婴儿、幼儿、学龄前儿童、学龄儿童); 基础(第四章) 3月21日周日人群营养基础(青少年、老年人);营养教育和社区营养管理基础(营养教育、社区营养管理)基础(第四章、第八章) 4月10日周六膳食调查和评价(食物摄入量调查、膳食调查结果的计算与评价)技能(第一章) 4月11日周日营养咨询和教育(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咨询、营养教育);技能(第三章) 4月17日周六膳食指导和评估(营养和食物需要目标设计、食谱编制、食谱营养评价和调整)技能(第四章) 4月18日周日食品营养评价(食品营养标签的制作、食品营养价值分析、食品营养资料编辑) 社区营养管理和干预(营养与健康信息收集、档案建立和管理、营养干预方案设计和实施); 技能(第五、六章) 5月1日周日模拟考试+考前串讲 5月2日周六理论总复习 5月3日周日技能总复习
序号 | 日期 | 时间 | 内容 | 公共营养师教材 | | 1 | 9月19日 | 周六 | 营养学基础(营养学概论、能量及宏量营养素) | 基础(第三章) |
| 2 | 9月20日 | 周日 | 营养学基础(矿物质、维生素、水与膳食纤维) | 基础(第三章) |
| 3 | 10月4日 | 周日 | 职业道德(职业守则);医学基础(人体解剖生理基础、 食物消化吸收、不同人群的生理特点);膳食营养指导与疾病预防(膳食与营养缺乏病预防) | 基础(第一、二、七章) |
| 4 | 10月5日 | 周一 | 人体营养状况测定和评价(人体体格测量、实验室指标收集和判断、营养不良的症状和体征判别) | 技能(第二章) |
| 5 | 10月6日 | 周二 | 人群营养基础(孕妇、乳母、婴儿、幼儿、学龄前儿童、学龄儿童); | 基础(第四章) |
| 6 | 10月7日 | 周三 | 人群营养基础(青少年、老年人); 营养教育和社区营养管理基础(营养教育、社区营养管理) | 基础(第四章、第八章) |
| 7 | 10月11日 | 周日 | 膳食调查和评价(食物摄入量调查、膳食调查结果的计算与评价) | 技能(第一章) |
| 8 | 10月17日 | 周六 | 食物营养价值与食品加工基础; 食品卫生基础(食品污染及其预防、各类食品的卫生要求、食物中毒及期预防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 基础(第五、六、九章) |
| 9 | 10月18日 | 周日 | 膳食营养指导与疾病预防(膳食营养指导和管理概论、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的应用、膳食结构与指南、膳食营养与慢性疾病预防) | 基础(第七章) |
| 10 | 10月24日 | 周六 | 营养咨询和教育(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咨询、营养教育); | 技能(第三章) |
| 11 | 10月25日 | 周日 | 膳食指导和评估(营养和食物需要目标设计、食谱编制、食谱营养评价和调整) | 技能(第四章) |
| 12 | 10月31日 | 周六 | 食品营养评价(食品营养标签的制作、食品营养价值分析、食品营养资料编辑) 社区营养管理和干预(营养与健康信息收集、档案建立和管理、营养干预方案设计和实施); | 技能(第五、六章) |
| 13 | 11月1日 | 周日 | 模拟考试+考前串讲 | |
| 14 | 11月7日 | 周六 | 技能总复习 | |
| 15 | 11月8日 | 周日 | 理论总复习 | |
| 注意事项: | | |
| 1、上课时间:9:00-17:00,请学员注意时间,提前十分钟到,若有事提前请假; | |
| 2、学员在每次上课时请佩戴听课证,凭证领取资料,本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 |
| 3、每次上课前请在签到表上签字,作为上课考勤记录; | |
| 4、应自觉遵守课堂秩序,将手机关机或改为震动,不迟到早退; | |
| 5、上课教室:杭州市文一西路37号杭州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学楼 | |
| | |
四级/中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高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